关于商水县SSHB2023-12号和SSHB2023-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本项目有关土壤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述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解决突出土壤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2017等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耕地,依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土〔2023〕84号),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
商水县SSHB2023-12号和SSHB2023-13号地块位于商水县兴商大道北侧,商庆路西侧。场地中心坐标N33.571691°,E114.607887°,地块总面积24422m2(合36.63亩)。
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情况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调查地块内历史为耕地。地块内存在商水县富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分析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现状为第三小学新建项目,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历史,无异味;未见槽罐、工业废水排放管道;没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堆放历史;没有槽罐使用历史;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区、学校、道路、耕地。未发现土壤污染异常痕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事故以及环境投诉事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同时对周边情况进行了调查,周边地块1km范围内主要存在商水县恒业油脂有限公司,京东快递仓库,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周口市佳利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阿尔本制衣(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崇泰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豫船重工制造有限公司,速捷汽车维修养护店,商水县裕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河南红娘子调味品有限公司,周口崇泰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万通钢构,阿尔本仓库,河南省康伊特食品有限公司,周口佳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卓越大车科目三考场,周口市宏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经分析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进而对本地块造成影响较小。
2023年12月,科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受商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及时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进行人员访谈,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5个土壤快筛点位和地块外2个土壤对照点位。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检测样品为表层土(0~20cm),检测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铬、镍、铜、砷、铅、镉、汞),通过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完成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商水县SSHB2023-12号和SSHB2023-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历史和现状
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及历史影像分析,调查地块主要为商水县富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人员访谈,2007年成立经营2018年禁养,禁养后厂房闲置,养殖规模为母猪110头,年出栏成品猪两千多头。养猪场所产生的粪类经过抽粪机外运销售制做沼气,污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经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耕地主要种植小麦、蔬菜农作物,主要施农家肥和氮磷钾复合肥,会使用到少量的化学除草剂农药,主要为乙草胺、噻吩磺隆。乙草胺是一种芽前除草剂,可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某些一年生阔叶杂草,适用于玉米、棉花、花生和大豆田除草,在土壤中的持效期为8-10个星期。噻磺隆属内吸传导型苗后选择性除草剂,主要用于防除禾谷类作物小麦、大麦、燕麦、玉米田间的阔叶杂草,在土壤中的半衰期在自然光下为6-12天,无光条件下14天左右,温度为30℃,pH为8的土壤中半衰期为12小时,但是一般土壤中的残留期为30天左右。农药在土壤中降解速度快,土地不种植多年基本已完全消解,且在正常农作物种植活动中施用农药产生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小,经分析调查认为该地块原经营活动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较小。
三、地块利用的规划
商水县SSHB2023-12号和SSHB2023-13号地块位于商水县兴商大道北侧,商庆路西侧。场地中心坐标N33.571691°,E114.607887°,地块总面积24422m2(合36.63亩)。
依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土〔2023〕84号),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该地块可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进行评价。
四、开展场地调查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要求,技术单位对本次调查场地进行了收集资料、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和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开展调查。
五、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认为该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调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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